用户使用协议
修订日期:2022年10月28日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3日
1.特别提示
- 1.1. 深圳市金蝶精斗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蝶蝶金云计算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合称"精斗云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云会计、云进销存、云财贸、金蝶云·星辰等在线财务服务(以下称“服务“),为获得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您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精斗云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精斗云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您确认,您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律主体”),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注册或以其他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已经获得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如果您不具备前述法律主体资格,请立即终止注册程序及在精斗云平台上的任何操作,且精斗云公司有权注销您的账号。精斗云公司因此受到损失的,将向您和/或您的监护人索赔。
- 1.2. 您注册成功后,精斗云公司将为您基于服务使用的客观需要而在申请、注册服务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的帐号开通服务,您有权在精斗云公司您其开通、并同意向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使用服务。 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您负责保管,应当使用由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的密码(最好8位以上长度),并应定期更改密码; 您使用服务过程中,须对其账号下使用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您账号通过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 1.3. 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例如:为向您提供帐号注册服务或进行您身份识别,需要您填写手机号码或其它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匹配功能需要您授权访问手机通讯录;您接受精斗云公司带有业务性质的电话回访服务,需要您提供联系电话、职业名称、公司名称等。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您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无法使用对应服务或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受到限制。
- 1.4. 为提高您的服务体验和满意度,您同意精斗云公司将基于您的操作行为对您的行为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
- 1.5. 您在使用结束后,如需暂时或永久离开本服务,数据将会自动归档处理,待您与精斗云公司之间合同约定的免费归档存储期限结束后会自动删除。
2.服务内容 在线企业软件服务,通过pc,或者移动设备联网访问使用
- 2.1. 本协议所述的精斗云服务具体内容由精斗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您通过其帐号,使用云会计功能、云进销存功能、云报销、云财贸功能、金蝶云·星辰等,精斗云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告知您。
- 2.2. 您理解,精斗云公司仅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3.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精斗云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您同意精斗云公司可能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服务的情形,精斗云公司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微博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您。
- 3.2. 您理解,精斗云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基础设施设备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 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精斗云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精斗云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精斗云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您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付费。
- 3.4. 如您在申请开通服务后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精斗云公司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3.4.1. 回收昵称;
3.4.2. 停止提供服务。
- 3.5. 您选择将帐号与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帐号进行绑定的,除您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您已绑定的第三方帐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而精斗云公司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1. 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协议的;
3.5.2. 违反第三方帐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3. 其他需要解除绑定的。
- 3.6. 您理解并同意,精斗云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您完成精斗云账户的实名认证,上传企业证照和相关信息(包含企业名称、人员规模、所处行业、办公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地址、工商注册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同时,精斗云公司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您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您的账户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和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格。
4. 使用规则
- 4.1. 您注册精斗云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
- 4.2. 如您违反前述4.1条之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精斗云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服务的使用且不承担责任。
- 4.3. 您在使用服务时,精斗云公司有权基于安全运营、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或国家政策的要求,要求您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导致您的实际情况与您提交给精斗云公司的信息不一致的,您应及时更新。
- 4.4. 您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您发现其帐号或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精斗云公司协调处理。 因无法对非法或未经您授权使用您账号及密码的行为作出甄别,因此精斗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4.5. 您同意精斗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您同意接受精斗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如果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或邮件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
- 4.6.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您通过服务公开发布的任何内容,您同意精斗云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您与精斗云公司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 4.7. 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不得在网站上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4.7.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7.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7.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7.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7.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7.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7.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7.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7.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4.7.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4.7.11. 不符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4.7.1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4.7.1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7.14. 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4.7.15. 干扰精斗云公司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您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4.7.16.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 4.8. 精斗云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您如使用该等服务,视为您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 4.9. 您承诺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网站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精斗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0. 您在使用服务时如发现服务系统或其他相关系统的信息安全漏洞需及时通知精斗云公司, 禁止对精斗云公司服务系统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可能造成精斗云公司损失的行为。
- 4.11. 除非法律允许或精斗云公司书面许可,你使用本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11.1. 删除本产品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4.11.2. 对本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产品的源代码;
4.11.3. 对精斗云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11.4. 对本产品或者本产品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产品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产品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精斗云公司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产品和相关系统;
4.11.5. 通过修改或伪造产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产品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产品、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4.11.6.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产品对本产品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4.11.7. 其他未经精斗云公司明示授权的行为。
- 4.12. 除非法律允许或精斗云公司书面许可,使用本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12.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4.12.2. 诱导其他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4.12.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12.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4.12.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您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精斗云公司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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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用户的安全责任
4.13.1. 网络和连接安全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您应(a)确保您的网络和系统符合我们随时提供的相关规范(如有);(b)全权负责采购和维护从您的系统到我们或任何第三方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电信连接;并且(c)自行承担所有因您的网络连接、电信连接或因互联网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问题、条件、延迟、交付失败、安全风险和所有其他损失、损坏、责任、费用或任何性质或种类的费用。
4.13.2. 二次开发内容安全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您应对任何安全漏洞以及由您二次开发或您聘请的第三方团队二次开发的内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此类漏洞的后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或其他有害的编程程序。
4.13.3. 安全策略配置
精斗云产品支持配置各种安全策略以防范信息安全风险,如复杂密码、权限配置以及其他重要参数配置等,我们建议您按照我们的安全策略功能配置软件产品, 如您拒绝配置安全策略,则因此导致的安全风险和后果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4.13.4. 产品更新维护
鉴于安全防护技术的持续升级,我们会不时更新维护产品并发布更新的安全版本。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如您在您的服务器独立部署金蝶产品, 您应当及时关注金蝶及精斗云官网(kingdee.com、vip.kingdee.com、jdy.com)的更新公告并及时将产品版本更新至最新的版本,否则由此导致的安全漏洞及因此引发的后果,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竞买、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 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您同意:(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我们;及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精斗云公司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5. 知识产权
- 5.1. 精斗云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著作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精斗云公司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 5.2. 服务中涉及的“精斗云公司”、“精斗云”、“kingdee”、“金蝶云·星辰”、“金蝶KIS云”等文字或图形及其组成,均是精斗云公司的商标。未经精斗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有擅自使用或展示这些商标,一经发现,精斗云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 5.3. 精斗云公司为提供服务而使用的,或者第三方针对服务开发的在平台上运行、供您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 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您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免责声明
- 6.1. 您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6.2. 通过服务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通过服务传递的任何观点不代表精斗云公司之立场,精斗云公司亦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您对于可能会接触到的非法的、非道德的、错误的或存在其他失宜之处的信息,及被错误归类或是带有欺骗性的发布内容,应自行做出判断。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发生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或是由于使用通过服务发布、私信、传达、其他方式所释出的或在别处传播的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 6.3. 鉴于外部链接指向的网页内容非精斗云公司实际控制的,因此精斗云公司无法保证为向您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6.4.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等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暴动等)、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互联网络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您要求的风险, 使用本服务的您须承担以上风险,精斗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6.5. 对网站系统发生故障影响到本服务的正常运行,精斗云公司承诺将及时处理、修复。 但您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精斗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精斗云公司保留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维护、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损失精斗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6.6. 您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的来自任何他人的威胁、诽谤或其他非法行为,您对此必须自己承担责任,精斗云公司对本服务不做任何类型的保证;对因此导致任何您产生直接或间接地损失,精斗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6.7. 您在注册账号后,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的情形, 精斗云公司有权回收该账号,由此给您带来的任何问题均由您自行承担。
- 6.8.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精斗云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6.8.1. 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6.8.2. 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
6.8.3. 按照政府部门和/或司法机关的要求;
6.8.4. 注册后长期(持续180日或以上)闲置不用的账号;
6.8.5. 恶意抢注企业名称,精斗云公司收到第三方投诉且该第三方出具相应证据的;
6.8.6. 其他精斗云公司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 6.9. 您知悉并同意,精斗云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产品,并由第三方向您提供该产品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 由该等第三方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或您损失承担责任, 您在此同意将向该第三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
- 6.10. 精斗云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未标明使用期限、或者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则其使用期限为自您获得该产品或服务之日起至该产品或服务在精斗云平台下线之日为止。
7. 赔偿
- 7.1. 如因精斗云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失,精斗云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限于您为购买相应服务已支付的费用。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精斗云公司不就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所发生的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中断、利润损失、商业信息的丢失、费用增加等)承担赔偿责任;精斗云公司不对由于移动通信服务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使用或出现故障所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 7.2. 您同意保障和维护精斗云公司及其他您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精斗云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保证精斗云公司免遭损失。
8. 协议修改
- 8.1. 精斗云公司保留不时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精斗云公司将会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服务。精斗云公司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您通知修改内容。
- 8.2. 如果不同意精斗云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精斗云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 通知送达
- 9.1. 本协议项下精斗云公司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 9.2. 您对于精斗云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精斗云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 9.3. 如果您对本《用户使用协议》或我们的产品与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我们的联系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软件园
邮编:518057
客服热线电话:4008-836-836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您的相关联系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处理。
10. 法律适用
- 10.1. 本协议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任何争议也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协议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
- 10.2.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您与精斗云公司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您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 其他规定
-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