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问:混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混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比如某企业有一部客车,既用于企业运输货物,又用于运输员工上下班,则购进的客车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这里为什么只提到固定资产而未提到存货、低值易耗品呢?原因无非有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较大,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及减轻不必要税负,而存货进项税额单项较少,如果混用也可以扣除,不便于征管,税务机关没有精力去逐个核实,其二固定资产混用现象很普遍,而存货混用现象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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