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润滑油加工生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

  购进的润滑油,加工后进行生产,税务上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三条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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