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政策调整惠及万民

近日,《大庆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意见》出台,并于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我市有关鼓励再就业方面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等政策做了较大调整。

  再就业政策大调整惠及万民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五万


  2003年7月18日,首批8万元小额贷款,被发放到张永兴等4名下岗失业人员手中,这标志着我市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己全面启动。


  而如今,面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群体,更好的消息传了过来,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两万元提高至五万元。


  在该《意见》中规定,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经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考核认定,每人最高可以发放五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在该《意见》中,对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及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保证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政策,又做了一些详尽的补充、完善及调整。


  下岗后干个体可3年不缴税


  据了解,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原定2005年底结束。


  在该《意见》中规定,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3年。也就是说,下岗失业人员在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开始干个体,仍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3年的免税政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交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对于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城镇新增劳动力首次被纳入总体规划


  在该《意见》中,首次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纳入地区、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将实行属地管理,重点考虑,统筹安排。


  这一规定,对于我市众多大中专毕业生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消息。该《意见》中规定,人事、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有意愿要求就业的我市生源毕业生,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后,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管理规定补充的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考比例不低于80%;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每人两万元左右的贴息小额贷款扶持。


来源: 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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