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牛奶深陷“包装门”

  


光明牛奶深陷“包装门” 促进免疫力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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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乳和乳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奶牛和公牛的饲养、培育,物流配送,营养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今年来,光明牛奶不断陷入各种产品问题旋涡,引来消费者的声声质疑。其中就有新产品“优舒无乳糖牛奶”涉嫌不实宣传,“明明含糖却鼓吹无乳糖”及因产品贴有“增强免疫力”字样,被西安一消费者告上法庭等事件发生。对于这样一个知名品牌,却接连曝出这么多问题,光明牛奶让消费者还怎来信任它?

    因产品贴有“增强免疫力”字样,上海光明乳业被西安一消费者告上法庭。

    这一次,将其推向法庭的西安市民,是民间“专业打假”人士孙安民。

    据孙介绍,他是在与小孩一起使用了该企业生产的健能AB100,出现轻微腹泻后,才上网浏览相关说明,发现了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却在产品显眼位置印有“促进免疫力”等字样,违反我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才将其告上法庭。

    而与上海光明乳业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两家陕西华润万家超市。随后,记者致电孙所指的华润万家金花路点,该店投诉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未接受到有关此产品的投诉,亦未出席任何形式的法庭,就孙所指之事进行辩解。

    与华润万家不同,上海光明乳业公关部陈敏对记者坦言,他们在AB100上的“增强免疫力”字样确实是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全部撤消了该产品,而关于此次法律诉讼,陈敏表示,“既然已经走向法律程序,就只能等待法律的最后判决结果。”

    “包装门”官司

    孙安民高诉记者,他是在8月10号晚上和11号上午在西安两处华润万家商场给自己和外孙女购买食品,一共买了200多元的东西,其中就有光明乳业的健能AB100。“光明牛奶的包装上有‘促进免疫力’字样,我当时还没有意识到这几个字有问题,总感到有这样的说明可能就是保健食品了,保健品应该对人是有益的,回去后特意把这种牛奶给外孙女喝了一小瓶,我喝了一大瓶,结果肚子就不好受了,也可能是太凉了,也可能使牛奶出了问题,我就仔细观察这两种牛奶包装,并上网查询光明牛奶的信息,发现我买的这种‘健能100’是一种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国家相关法律是不允许食品宣传功能功效的。我感到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所以当天就写诉状,并在12号上午出差前到管辖法院立了案。”孙对记者谈到。

    孙认为,光明牛奶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食品宣传保健品功能功效,误导了消费者,使人们误认为这是一种保健品,涉嫌欺诈,按照消法49条规定,要求光明牛奶和经销商厂承担连带责任,双倍返还货款,承担诉讼费。

    此后不久,此次诉讼的庭审选择在了西安财经学院模拟法庭召开。

    孙对自己在这次庭审上的表现颇为满意。“当时的场面很大也很庄严、阔气,气氛也很严肃。”当天前往旁听的师生约300人,把偌大的一个法庭挤得严实,走廊里也站满了学生,孙认为,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对诉、辩双方都是一种压力。

    “虽然,我是头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不过,我一个人面对被告两个代理人,我一点都不慌。”庭审辩论很激烈,一直进行了两个小时,但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交锋

    “我原本是善意的,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让他们接受教训改掉这种包装就行了,没想到,两次开庭(因为我买的光明牛奶是在两个商场、两个法院的辖区)对方态度极为恶劣,反而指责和诬蔑我是在虚构事实,没有小孩腹泻这回事;又说我不属于消费者,我和他们打官司是同行业雇用的我,这些话都脱离了主题,对我的人格和尊严都造成了伤害,更加激起了我对这些不讲法律、不讲诚信、不讲规矩行业的反感,我反而认为,对这样的企业不能客气,对他们在生产和销售中的违规行为我还要继续进行监督和举报,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孙对记者谈到。

    为了保留证据,孙又专门到几家大商场去进行了调查,购买了许多“违规商品”,“准备继续和他们对薄公堂或者举报他们的违规行为。”

    而双方争论的焦点,则是对“增强免疫力”字样的属性问题,孙认为,光明健能AB100系列产品是普通食品,却在瓶体包装上标注了保健食品的宣传用语,宣传该产品可以“增强免疫力”,使人误认为这是一种保健食品。而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普通食品不可以宣传功能功效。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光明乳业公关部的陈敏则对记者坦言,他们的健能AB100确实得到了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品证书,并且也获得了保健品的口号,只是在具体使用中,却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后才能使用。

    “获得该证书,在我们乳品行业里还说,是件非常骄傲的事情,因而,或许是因为我们都太过兴奋,急切的想将此事告知消费者,证书一下来,我们就将其印在了产品上面”陈解释到。

    当光明遭遇孙安民

    今年61岁的孙安民在西安声名颇著,因长期致力“维权”,孙被当地媒体称为“维权斗士”。他的维权始于7年前购房陷入欺诈,经长期申诉,终于赢得赔偿。数年间,孙安民也帮助其他消费者打赢了30多场官司,其中7人获得加倍赔偿。7年间,孙安民自费开通的4部服务热线解答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和投诉数以万计;他创建的国内首个公益性的打假网站收转的多宗房产投诉信息引起了有关执法部门、消协、媒体和律师的关注。

    因其坚持维权,此前曾被陕西省消协吸收为“3·15志愿者”,2006年,孙安民更被中消协评为2005年度“推动商品房市场诚信建设典型人物”。

    有评论称,正是孙安民们的个体维权激发了消费者有集体无意识向知性维权的积极转变。也许正因孙安民在光明牛奶案中的出现,光明方对于“广告门”事件的应对、处理显得异常迅速,这一动作显然迥异于此前同样出现在光明的“过期奶事件”。

    2005年6月,光明牛奶在郑州被曝以过期变质的回奶生产新品。光明董事长坚称“不可能”,但此后不久,不得不公开承认“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这一事件几乎让光明自此一撅不振。

    目前光明牛奶已在全国范围内,将印有“增强免疫力”字样的产品全部更换完毕。“但对于光明牛奶的诉讼,我会坚持到底,我就是要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孙安民说。

    倔老头,孙安民

    对孙安民的采访,只能安排在晚上进行。在工作时间内,他忙碌的奔波与各法院间,同时为十几起案件忙碌着。

    年近60的他,除了一个普通消费者外,还有着另外一个特殊的身份——民间职业打假人。据他介绍,自己从事打假活动已有好八个年头,所涉及领域包括房地产、企业、旅游等等,所经历的案件不下50起。

    2006年3月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上,孙安民亦成为国内唯一获得“推动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典型人物特别奖”的消费者,为此,记者对孙做了专访。“我不是为了钱”

    城经报:如何看待此次与光明牛奶的诉讼案件?

    孙安民:我和光明牛奶对簿公堂,好象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很多人都没有在意,一是很多人没有维权意识,二是有些人认为不值得为这点小事去叫板。一些商家在进货和销售上,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往往把关不严,只注意到了产品质量,却忽视了产品文字和图案的含义,甚至还推托说这是厂家的责任,导致的市场管理还是比较混乱的。所以很多厂家、商家就利用了这一点,在产品包装上利用文字、图案、证书、公证、名人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有的还把食品当保健品、把保健品当药品、把药品当万金油来宣传,误导和故意欺诈消费者。实际上,我们国家这些方面的法规法律还是很多的,有很多规定很具体,有时候严格到了一个字、一句话、一点意思都不能马虎的地步。

    城经报:那么,你认为自己的维权意义何在?

    孙安民:这看是一件小事,实际上并不小,因为它的数量、销售范围广啊,所以他的影响就大啊,我们不能容忍他这样做。只要对消费者有益,我就坚持!官司胜败并不重要,只要全社会各界都关注法律的健全、职业的道德、企业的诚信、市场的规范、消费者的权益我就满足了。

    城经报:在您进行这一系列的维权活动中,都遭遇过来自哪些方面的阻力?

    孙安民:呵呵,要说阻力,那就太多了,不同的事,不同的案件,阻力各不相同。但主要的有几个:一个是企业不诚信,那些造假企业就更不用讲了;一个是主管部门不作为,假作为;再就是消费者不理解,不支持。

    很多人认为我打假是为了金钱,这就错了。我不为钱,我是为了这个理,有法律就要遵守,违法就要受到打击。我是个受害者出身,我很同情消费者,当然,也憎恶那些没有诚信的人,尤其是那些缺失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我不容许他们在当今的这个法制社会里胡作非为,哪怕倾家荡产也要和他们都到底。

    “我是一只专吃‘害虫’的啄木鸟”

    城经报:是什么支撑你长期维权?

    孙安民:我是个老百姓,也是个受害者,更是个维权者。八年来的打假维权,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可以说经得多,见的广了,我的经验、窍门就多了,胆子也大了,我敢于站出来维权了,我帮助别人,做公民代理,完全是免费的、公益的,我也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怎么说,我有我的底线,那就是不做违法的事。

    再者,也很多人求助于我,要咨询、要我帮他支招、整材料,写诉状和投诉信,让我帮他打官司等,从某种意义上开讲,仅仅是举手之劳。但我的举手之劳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一个人的思想疙瘩、一个难题、一个愿望我何乐而不为呢。我已经六十岁了,我没有什么奢望,只希望利用我的能力多帮助一些消费者和求助者。

    城经报:你是如何定位自己角色的?

    孙安民:首先,是一个消费者,可能比其他人更有胆量、更有谋略、更有维权益意识而已;另外,我也有一个维权网站,是公益的,叫老孙打假网,我尽我的能力和我的网站,希望能更多的帮助那些无辜的、没有能力维权的求助者和受害者,某种意义上也是一只领头羊带领大家依法维权、依法保护自己。

    当然做领头羊风险就大了,但是我并不怕,我会永远坚持下去,我在社会上有一点影响,可以激励消费者勇于维权,但是我的作用,主要还是一只啄木鸟的作用,我的力量虽然有限,但我会尽我的能力多吃掉一些“害人虫”!(九江新闻网)

    明明含糖却宣称无乳糖光明牛奶葫芦里卖的是啥药

    “因家中有高血糖老人,所以平时在饮食方面非常小心,日前在义乌某超市看到外包装上写着‘无乳糖牛奶’字样的光明优舒无乳糖牛奶就买了一箱,但喝了一部分后发现,该牛奶的乳糖含量为每100毫升0.2克。”近日,家住义乌城区的田女士给记者来电说,明明含糖却宣称无糖,购买后有一种上当的感觉,如果每100毫升0.2克乳糖含量的字样是标注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较显眼的位置,她就不会买这种牛奶给老人喝了。

    昨天上午,记者为找到这种“无糖奶”,寻找了义乌城区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超市已断货,有的超市已有一个月未进货。

    记者在某超市看到,在光明优舒无乳糖牛奶的外包装上,非常清晰地写着“无乳糖牛奶”的字样,而在其营养成分表中,却又标明了“每100毫升的乳糖含量为0.2克”的字样。而其他类似的牛奶,外包装上只保守地写着“低乳糖牛奶”字样。

    据悉,牛奶中本身就含有乳糖,目前国内的技术水平也很难把牛奶中的乳糖分解为零。而打着“肚子不咕噜,肠胃更舒服”广告语的光明新品“优舒无乳糖牛奶”,明明含糖却宣称无乳糖。

    昨天下午,记者浏览光明乳业官方网站发现,对于优舒无乳糖牛奶这个本该大力宣传的新品,网站上却没有相关的宣传信息。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该产品的相关信息,一些网页会显示“指定的主题不存在或已被删除或正在被审核。”看来,光明乳业厂家已听到了消费者的质疑声。

    义乌某超市一名负责人说:“光明优舒无乳糖牛奶的不实宣传在消费者中引发质疑后,虽然不作下架处理,但断货后暂不会考虑补货,等到事情明朗后再说。”(浙江在线)

    喝了特价牛奶拉肚子

    消费者要求超市“一赔十”并赔偿精神损失遭拒,消委会已进行协商处理

    因为打特价,家住东区颐和山庄的赵先生在位于大信·新都汇的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箱光明牌纯牛奶,不料,家人喝了两次后均出现拉肚子现象,赵先生这才注意到可能是牛奶出了问题,于是再次拆开一盒纯牛奶,并仔细观察后,这才发现牛奶已经变质,遂向消委会投诉。

    事件:喝“特价牛奶”三人拉肚子

    2月7日下午,赵先生去大润发超市购物,看到光明牌牛奶打特价,一箱光明利乐包纯牛奶为25.6元,比以往的价格便宜了4.3元。赵先生觉得比较划算,就买了一箱。

    2月12日,和家人一起喝这箱牛奶的时候,赵先生觉得味道有点苦,但也没出声,结果当晚家里5人有3人出现拉肚子症状,当晚,赵先生没有想到问题可能会出在牛奶身上,因为他家一直喝光明牌牛奶,从来没有出过事。

    次日,赵先生一家人到东区紫马岭公园游玩,当时又带了五盒光明牛奶。不料,喝了牛奶的当天晚上,家人中又有人出现拉肚子的症状。“凭直觉,我判断问题应该出在牛奶身上。”赵先生说当晚他就拆开一盒光明利乐包牛奶仔细观察,发现牛奶表面已经出现白色悬浮物和絮状物,摇晃时,有不匀和现象出现。“经验告诉我,刚刚拆开的牛奶已经变质了。”

    后来,因为赵先生要陪同老伴出国旅游,因此没有找大润发超市的“麻烦”。

    维权:“喝掉的牛奶也该一赔十”

    3月11日,从泰国旅游回来的赵先生看着剩下的两盒牛奶越想越生气,盒装牛奶包装上面打印的保质期明明是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6月3日,怎么还没到保质期就坏掉了呢?

    3月15日,赵先生带着剩下的两盒牛奶去大润发超市讨说法。赵先生回忆说,当时大润发超市三楼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打开牛奶检验是否变坏的情况下,直接看过赵先生出示的小票上面打印有光明利乐包纯牛奶字样,当即就表示超市愿意为赵先生购买的牛奶进行一赔十处理。也就是说,赵先生可获赔二十盒。但是,赵先生认为,他购买的是一箱这种光明牌纯牛奶,而不是两盒。喝了拉肚子的,没有喝倒掉的,都应该算在赔偿范围,他应该获得十箱的赔偿。但是超市方面拒绝了赵先生的提议。

    调查: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3月18日,记者来到赵先生家里,他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购物小票和喝剩的两盒牛奶。其中购物小票显示的购买日期为2月7日,内容为:“光明利乐包纯牛奶一箱,价格:25.6元。”而牛奶盒上黑色字体打印的保质期为,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6月3日。

    赵先生说,在向商家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他就到市消委会石岐分会投诉,希望消委会帮自己维护正当权利,协调超市方面合理赔偿。赵先生要求,如果对方不接受他购买的一箱过期牛奶,要赔偿十箱的提议,最起码应该接受剩下的两盒,赔40盒的加倍赔偿要求。

    在大润发超市三楼服务台,记者见到了当时受理赵先生投诉的王先生。他说,3月15日,赵先生确实拿着购物小票和两盒牛奶找到了他,当时,他就告知赵先生,超市按照有关规定只能按照一赔十的赔偿办法执行,但赵先生没有答应,而且坚持要求超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但具体数额他没说,因此协商失败。

    不过,对于光明牛奶变质的问题,大润发超市服务台的姚组长说,大润发超市销售的光明牛奶没有问题,厂家的检测报告也证实没有质量问题,就这件事来说,大润发超市已经和赵先生没有直接关系,赵先生应该去找光明牛奶厂家理论此事。当记者向姚组长要求看厂家的检测报告时,得到的答复是,已将厂家的检测报告递交给了石岐区消委会。

    消委会:未收到超市的检测报告

    记者联系了石岐区消委会,一名仇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石岐区消委会确实接到了赵先生的投诉,也正与大润发超市协调处理此事。但是就大润发超市说已把检测报告交予消协一事,仇女士予以否认,她说,石岐消委会也在等待光明牛奶厂家的检测报告,目前,大润发超市并未把检测报告交给他们。

    记者还了解到,当事人赵先生在3月16日,曾致电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询问关于检测的程序,得到的答复是,需要提供六盒牛奶,同时需要承担检测费。考虑到手头仅剩两盒过期牛奶,赵先生不得不放弃检测。

    3月19日,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悦来南路市消委会投诉,在赵先生填写完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表示消委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调解结果。赵先生试图当着消委会工作人员的面打开剩下的两盒牛奶,但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先作为证据存放。

    光明牛奶变“绿菜汤”

    2008年,家住省城的季先生从堤口路一家超市购得散装牛奶若干,没承想竟从一袋光明牛奶中喝出了“菜汤”式的黏稠物。

    家住济南无影山路某小区的季先生像平常一样在家中看着电视,睡前喝奶是他的习惯,他从桌子上拿起前几日购买的袋装牛奶,撕开一个小口,只吸了一口,他便感到这牛奶的味不太对。

    “不是奶味,太苦了!”这是季先生尝到这袋奶后的第一感觉。季先生告诉记者,起初他以为是牛奶过期变质了,而等将这一袋苦牛奶倒进一个白色的碗中时,他否定了起初的想法。

    这袋“纯香牛奶”竟然是暗灰色的,并且比平日里见到的牛奶更加黏稠。不仅如此,牛奶中还有几片“菜叶”样的东西,闻一闻,有一股难以述说的臭味。

    季先生告诉记者,这些牛奶是自己11月10日下午3时许在堤口路一家超市购买的。当时他用四十多元购买了三十几袋不同品牌的散装奶,准备当作一家人一周的饮用奶。

    除7袋“蒙牛”的酸牛奶外,还购买了“光明”品牌的原味酸牛奶、纯香牛奶和纯牛奶若干。

    出现“绿菜汤”的牛奶正是一包“纯香牛奶”。该袋牛奶背后的贮藏方法这样标示:未开启前,勿需冷藏,保质期45天,开启后,请即饮用。

    14日晚9时30分许,记者来到季先生家中,季先生当着记者的面再打开同种品牌的纯香牛奶一包,但未发现任何异常,不过这包与季先生打开不久的那包“绿菜汤”形成了鲜明对比。

    15日下午,经季先生联系,光明牛奶济南方面相关人员来到季先生家中。光明牛奶济南方面市场部经理崔先生告诉记者,问题奶有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他将把问题奶及时送到厂家,以便进行分析鉴定,早日给季先生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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