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是否重新计算残值率?

问: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前已经计提完了折旧的固定资产,但仍然继续在使用,请问在新税法实施后能否重新确认残值率并计提折旧?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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