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存货来抵偿债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分录分别怎么做?尤其是增值税的分录?_增值税处理技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2、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举例说明:企业A与企业B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企业A以其帐面价值70万元(公允价值100元)的库存商品,清偿其所欠企业B的货款117万元。则:

企业A(债务人):

借:应付帐款 117万元
贷:库存商品 7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贷:资本公积 40万元

企业B(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
贷:应收帐款 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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