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 2003-09-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5月30日,綦江县打通镇大罗中心小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后,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我市从6月23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6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会上,王鸿举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同时,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3)35号),对开展糖果、糕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和要求。成立了以副市长谢小军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树、市工商局局长周朝东为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经委、市商委、市教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全市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清情况
  据调查,全市从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55327户,其中:生产主体2434户(其中:国有企业9户、集体企业43户、联营企业3户、有限责任公司68户、股份有限公司6户、个人独资企业80户、个人合伙企业54户、外商投资企业2户、私营企业72户、个体工商户2097户),销售主体52893户(其中:国有企业189户、集体企业1504户、联营企业9户、有限责任公司627户、股份有限公司82户、个人独资企业394户、个人合伙企业189户、外商投资企业2户、私营企业257户、个体工商户49640户)。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市糖果、糕点生产和销售主体的情况。
  (二)抓住三个关健环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抓住生产环节,从源头上排堵假冒劣原材料。一是对企业购进原材料进行调查和抽样检验,检查有无不合格情况,特别是有无危及人体健康和人体安全的情况;二是检查生产过程中有无添加甲醛次硫酸钠(俗称“吊白块”)和非食用添加剂及防腐剂超量情况;三是对出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重点检查有毒有害项目;四是按食品标签规定,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合格,重点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
  2.抓住流通环节,切断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途径。针对一些消费者食品卫生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我市加强了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对在糖果、糕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抓住储存环节,阻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加强了对生产经营企业库存糖果、糕点的检查工作,确保假冒伪劣食品不流入市场。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依法查处
  1.清理整治相关证照。凡从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核准相关的经营范围,否则一律不予核准。
  2.清理整治生产经营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进行清理整顿,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求转向或予以关闭。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坚决禁止从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
  3.清理整治商品质量。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糖果、糕点类商品及其原辅材料进行质量抽查,重点检查有毒有害项目,对不合格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公布抽查结果。
  4.清理整治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糖果、糕点类商品外包装是否完整,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标准和合格证等标识是否完整,商标使用是否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广告宣传是否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市场竞争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据统计,6月25日至7月30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出动了执法人员41880人次,执法车辆5863台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05192户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1966件,案值160.53万元,其中:立案查处338件,案值71.48万元;销毁假冒伪劣糖果、糕点价值49.38万元,查处无照经营糖果、糕点案950件,案值332.8万元;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10户,责令停业整顿796户,吊销卫生许可证14户,吊销营业执照14户;没收、销毁生虫、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材料9204.22千克;捣毁无证生产经营地下黑窝点27户。
  (四)加强生产经营者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在整治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糖果、糕点生产者和经营者学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为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着重对糖果、糕点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的专家、教授讲解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
  (五)严格督查,务求实效
  为把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与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了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督促检查力度,组织4个督查组对綦江县、荣昌县、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和长寿区等16个区县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在实处。
  (六)注重发挥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从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始,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报道活动,公开曝光了部分典型案例。渝中区、南岸区、涪陵区、璧山县、江津市和荣昌县等区县(自治县、市)还发动街道和居委会逐家逐户对居民进行糖果、糕点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做到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月6日,经綦江县检察院批准,县公安机关已将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的个体经营者肖扬华逮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綦江县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我市糖果、糕点等食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有所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方面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有所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以糖果、糕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应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糖果、糕点生产企业多为规模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其生产场地狭小,生产场地选址、厂区布局、厂房结构、生产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不符合卫生要求;原辅材料、生产加工制作、生产存放在同一车间内。这些企业很多地处农村和山区,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二是学校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反映在部分学校卫生硬件设施差;监督手段薄弱,管理不到位;校内无证、无照经营比较严重;部分学校健康教育未落实,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差等。
  三是检验机构不健全。多数企业未建立健全检验机构,无法对原辅材料及产品进行常规项目的检测,不能保证产品合格出厂,造成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四是销售食品索证不严,甚至违法经营。部分经销商不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进货时未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有的经销商无证、无固定摊位、走街串巷销售过期、腐败变质的糖果、糕点,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是执法难度较大。由于一些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卫生设施的改造,落实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定难度较大,逃避检查、规避法律责任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市綦江中毒事件,教训是深刻的。虽然通过这次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了在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为了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达到真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日常监管力度,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加快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
  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将糖果、糕点放心工程纳入其中,目标是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治理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建设食品生产工业园区,组建企业集团,实现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模式,逐步淘汰制造手段落后、规模小、管理落后、作坊式的生产企业。
  (三)强化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一是各级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糖果、糕点食品行业的事前监督。二是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实行两级卫生审查制度,对糖果、糕点生产企业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卫生部门对其厂区选址、功能布局等进行联合预防性卫生审查制度,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三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坚持前置许可的前提下,颁发营业执照时要实地考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名实相符,重点加强流通领域的日常性监管。四是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筑起食品安全卫生的防线。
  (四)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失察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知情不报、视而不见,不闻不问、玩忽职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规范食品集团采购行为,健全大宗食品采购质量卫生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责任制度。
  (五)教育与执法相结合
  既要加强生产者、经营者和学校的卫生安全教育,又要加大执法力度;既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加自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又要严格执法。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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