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如何应对税务自查

会计人如何应对税务自查

为展开税务自查,不少企业的财务部门专门成立了税务部。对于会计人来说,这无疑又是一场时间紧、任务重且矛盾交织的战争。


 


今年6月初,有36家大型企业集团陆续收到了一份名为“稽便函〔2009〕49号”的文件,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列入税务自查名单的第二批大型企业下发的文件。


在此之前,已有24家企业进行了税务自查。


为展开税务自查,不少企业的财务部门专门成立了税务部。对于会计人来说,这无疑又是一场时间紧、任务重且矛盾交织的战争。


1个月内找出4年的凭证


吴凯是北京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的财务经理,接到文件后他就开始组织集团内部的税务自查工作。在近1个多月的时间里,他组织成立了税务自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通知集团下属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参与自查,并带领财务部门的同事通宵查凭证、报结果。


据吴凯介绍,今年税务总局拟定了某些行业的企业自查提纲,让企业详细自查,并把自查出的应缴税款如实上缴。税务机关将在企业上报自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分析,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展开抽查和重点检查。


“这些天,熬夜是常有的事儿。


我们总部的工作还算轻松,最累的是各地分公司的同事们,他们人手少,工作量大。”记者如约给吴凯打电话时,他正在资料库里查凭证。


“今年税收自查的力度非常大,而且一查就是前4年(2005年至2008年)的情况,因此,会计人的工作量大,压力也很大。”另一家地产类企业集团税务经理蔺莹也遇到了和吴凯同样的局面。她表示,以前如遇到发票不合规等问题,只需要指出具体的凭证日期和凭证号即可,但这次税务总局要求使用统一的软件,将有问题的税票等扫描后进行上传。“4年的凭证,在短短1个月内找出来,难啊!”蔺莹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说。


蔺莹告诉记者,其集团下属的几家分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协助自查。


“具体的工作还是自己做放心,只是聘请中介来帮助查找凭证、扫描税票等,毕竟分公司的人手太少了。”马上要到交自查报告的日子了,吴凯和蔺莹心里还没有底。他们正苦恼着如何压缩各个环节的时间,以避免因自查进度没跟上而使集团成为税务机关的复查对象。


协调关系的小插曲


“我们企业的报销制度以前比较松,在这次自查期间,我就查到某位销售人员1个月内报销费用达1万多元的情况,但因为财务人员对这些票据的具体情况很难予以判断,而且只有报销人本人才能负责,所以我们要把这位销售人员找来进行核实。”吴凯说。


核对的过程并不像吴凯想象的那样顺利。因为过去几年内的报销情况都是如此,那位销售人员很不满意财务部门这次的刨根问底。


其实,吴凯和销售人员心里都明白,大额度的报销里多少都会有些水分,平时大概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但由于这次领导对税务自查工作非常重视,吴凯嘱咐财务人员一定要严查。“企业只有自身先严查,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不被税务机关复查。”最终,在吴凯的不断解释下,那位销售人员补回了不该报销的费用。


在企业税务自查中,会计人经常遇到上述情况。怎样处理好和同事之间的关系,是他们工作之余要思考的问题。吴凯认为,首先必须做好耐心的解释,事后要向领导说明情况,并且重新建立严格的报销制度,“如果使之成为一个严格的制度,那么再遇到违规现象,你也就不需要解释了。拿制度说话是最有力的。”此外,自查税款如果太多,企业领导会不高兴,而如果太少,税务机关会产生怀疑,这其中的微妙关系也需要会计人去把握。“说服领导必须上缴哪些税款以及掌握好哪些税款是不必上缴的,都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必须要做。如果在自查时期有所隐瞒,使某些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出来,这个责任会计人扛不住。”蔺莹说。


税务主管们的新考题


“从2009年的国内税务稽查力度之大可以看出,税务机关不会厚此薄彼。不论是央企、跨国公司还是上市公司,这次都没有享受到更多的特权,该补的补,该罚的罚。”北京资深税务专家郭伟认为,不论是正在自查的企业,还是将来准备自查的企业,都将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方式改变带来的新挑战,而企业内部税务主管们的能力也将接受严峻的考验。


企业在应对税务机关的时候常常会先制定一个总的策略,这次也不例外。


对于纳税人来讲,这并不是简单的配合或不配合的问题。那种靠“找熟人”、“拉关系”、“送送礼”来解决税务危机的套路,已经不太灵验了。如何有策略性地安排、组织本次税务自查,制定既符合自身利益而又顺应时势的税务自查应对方案,至关重要。


郭伟建议企业的税务主管们首先要将自查提纲研究分析透彻,掌握自查的重点,确定自查的组织方式(包括如何兼顾自查质量与效率),练就包括谈判技巧、权利维护和自保措施等在内的一系列内功。


“专业、有说服力且具有人情味的报告非常关键。可以说,自查报告质量的好坏将对企业能否过关起决定性作用,但目前不少税务主管还缺乏‘写’的能力。”郭伟认为,光会干、不会说、更不会写的企业,这次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不配合、态度不积极的典型。


郭伟表示,这次税务稽查是税务主管建议领导建立长效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契机。“在公司税务管理这个层面上,不考虑其中涉税项目出现的必要性,而去过分计较其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不是一个好的税务主管应该做的。”对郭伟的这个建议,吴凯很有感触。多年的经验告诫他,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并不会因为这其中的某一个项目或业务要征税就停止操作,税务主管脑海中应该始终有一个将涉税风险进行外包或转移的理念,或者说要树立一个“税务垃圾”处理的理念,这样才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


“也只有在将税务政策的运用巧妙地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而产生出税务价值时,税务主管才算把握了这项业务的真谛。”吴凯最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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