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之二

(转帖)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之二2 一些新会计准则扩大企业利润操纵空间
  新会计准则,对某些核算准则的修订,如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来调整其会计政策等,使得一些企业仍然可以依据新准则运用新的手段来对企业业绩进行人为调节,从而扩大企业利润操纵空间。

  2.1 关于公允价值的采用

  为了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这次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作为一个基本计量属性,不仅能够体现一定时点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而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清偿负债需要转移的资产价值,因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好地体现会计相关性原则。但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规范、没有形成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资产评估随意性较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因而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使得公允价值并不公允,而这恰恰成为一些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工具。

  2.2 关于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按照旧《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债务人将债权人的让步作为资本公积(即作为权益而不是作为收益)进行确认,《非货币性交易》也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的,将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交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价值,并确认置换收益。因此,企业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的需要,以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的方式或者与其他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来改变企业的当期损益。此外,在这两种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于涉及到公允价值,因此,正如上面谈到的,企业还可以把公允价值的确认作为一个操纵点,来调节企业的当期利润。

  2.3 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4———固定资产》中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不用追溯调整。因此,只要企业通过一定手段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从而调整当期的折旧费用,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4 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2.4.1 关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旧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新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并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虽然新准则对企业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准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而企业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了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因而成为企业操纵业绩,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

  2.4.2 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按照新颁布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开发阶段的支出归入无形资产的价值中定期进行摊销,与以前将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因此,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将会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

  另外,在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为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再固定,其摊销方法也不再限于直线摊销法。因此,企业可能通过判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或无限来确定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从而调整管理费用的金额,最终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企业还可能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摊销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方法来提高企业的利润,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企业利润,从而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的目的。

  2.5 关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7———借款费用》的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金额应予资本化。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做手脚。例如,企业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利息资本化的要求,从而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减少当期财务费用,以达到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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