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渐行渐近

增值税转型渐行渐近中国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正逐渐浮出水面。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1994年中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便一直被“千呼万唤”。而之所以迟迟无法推出,两大顾虑始终横亘其间:担心会引发宏观经济过热,担心会过多影响到财政收入。

  实际上,从2004年下半年,国家就在东北启动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后,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4年多东北试点经验表明,既定方案对财政收入的冲击远小于预期。

  事实上,伴随着中国财政收入的冲高回落,选择在财政收入达到历史巅峰时刻加快推进以减税为特征的增值税转型,可谓恰逢其时。

  此前不久,财政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便提出,在下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财政部将“加快推进增值税转型”。今年7月下旬,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改革既是最紧迫的,也是最重要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如是说。他担心,随着时间的延长,现行增值税对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了越来越大的阻碍作用。没有增值税的改革,转换发展方式的进程就会被延长,由此付出的经济增长代价就会更大。

  21世纪经济报道

  为什么要转型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

  2004年开始,我国在东北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2005年上半年,辽宁省六大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同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全省适用增值税转型的企业因购入固定资产而得到的抵退税合计17.62亿元。在没转型前,这17.62亿元是国家的税收收入;而转型后,国家把这笔收入退给了企业。

  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直接好处是企业减轻了税负,而间接好处也逐渐显现出来。据辽宁省有关部门统计,全省13个市转型企业的机器设备投资额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由2004年下半年的38%上升为2005年上半年的59%。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增值税转型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