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乱而求治

担保业乱而求治       作为近十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家民营担保公司,中科智的头上曾经罩满了光环:它成功引入四家外方股东,开创行业先河。其业务服务半径辐射到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07年底的累计担保额达到600亿元。

  但资深担保业内人士指出,中科智出事在圈内人看来并不出人意料。其超常规的发展壮大轨迹,已经决定了它今天的宿命。

  另据《南方都市报》11月6日报道,此次中科智危机的根源,在于其外方股东发现以中科智创始人及董事长张锴雍为代表的中方股东挪用了大笔资金,很可能已深套于楼市和股市中,外方股东对此通过法律途径向张锴雍发出单方强制令,强制其向中科智担保集团通报资产状况。

  至11月6日止,中科智的资产状况依然未有披露,资金窟窿到底多大尚未可知。由于风险隐患巨大,穆迪已经将其信用评级从Ba3降至Caa1,深圳的银行业也向中科智发出了禁担保令。

  业内人士指出,中科智事件只是担保业风险的集中缩影。担保行业在经过近十年的无序、飞速发展后,行业风险已经隐现。不少担保公司名为“担保”,实则从事民间借贷,以及风险投资和直投业务,并大量介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

  10月30日,在2008中国投资担保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在目前经济增长的低迷阶段,原本被高经济增长和资产泡沫所掩盖的行业风险,将逐渐浮出水面。

  风险高悬的背后,所呈现的是商业性与政策性担保体制混乱、准入门槛低、担保机构鱼龙混杂、监管缺位的行业发展现实。

  资深担保研究人士指出,担保业的整体行业风险很可能在明年集中呈现,行业洗牌亦在所难免。

  能否经历过本次经济周期的检验,进与退,担保业面临着翻跃“五座大山”、“整体转身”的考验。

  无序扩张下的变异

  近十年来,担保机构的数量上演了飞速发展的一幕。伴随着行业的“鼎盛”,风险亦日益突出。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

  此后十年间,在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的各类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形成了国有独资、国有参股、纯民营资本三大类资本性质的公司,而在实际运营中,形成了政策性和商业化两大类不同性质的群体。

  散见于各种资料的统计显示:199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为不同形式的担保机构还不足10家;到2002年底,央行调查显示,全国共建立各类担保
机构848家;截至2007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原中小企业司(现已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我国共有3729家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总额为1774亿
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有528家,累计担保企业70万户,累计担保总额为13497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担保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全国到底有多少家担保公司,并没有一个行业管理部门能给出准确而全面的统计数字。

  与发改委中小司统计的3729家机构相呼应,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2008中国投资担保论坛上指出,目前全国的担保机构数量约为6000多家。

  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数据都只是给出了约数而已。而在担保业的注册和行业登记混乱的背后,则是担保行业整体发展的乱局。

  中关村担保公司的研究资料显示,尽管担保机构众多,但65%的机构缺乏盈利条件,27%的机构报告亏损,全国只有不足10%的机构运营处于良好的状态。

  整体来看,全国的担保公司尽管数量庞大,但是从资本的利用效率来说,总体处于“规模而不经济的”状态。

  以北京市发改委的统计为例,截至2007年底,在北京登记注册的内资担保机构约380余家,其中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的担保机构有65家,担保资金总额166亿元,在保余额430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仅为2.6倍。

  业内专家指出,这个倍数大概接近全国的平均放大倍数。

  而根据业内估算,对于担保公司来说,信用放大能力直接关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般情况下,担保放大的倍数要达到8倍,才可盈利。达到4.7倍以上,方可保本。

  如此测算,全国绝大部分的担保公司,纯粹从担保业务考虑,处于亏损境地。

  在担保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不少担保公司开始“弃担保而从其它”。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不少担保公司“挂着羊头卖狗肉”,实际上“真正老老实实做担保的不足10%”。

  不少民营担保公司,在集团公司旗下,囊括了实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等,而担保公司在整个集团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以担保为平台,实则做投资”。

  而即使少数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也在担保的操作中存在种种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从而加剧了行业风险。

  风险之一在于,违规挪用贷款。广东某担保公司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有的担保公司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只给企业60%的贷款,而其余的40%则自己拿去运用了。

  风险之二在于,不少担保公司实行会员制,“谁出资给谁担保”,实际上与“企业互保无异”,通过担保杠杆,无异于相同的质押物重复质押。

  上述种种风险点的呈现,使担保行业不仅面临着整体的行业操作风险,亦面临着未来巨大的代偿能力风险。

  正是针对某些担保公司抽逃、挪用资本金、经营状况恶化、担保信用不足等因素的考虑,2008年4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全面防范业务风险。

  高风险,低收益

  实际上,造成担保行业整体操作风险的原因,一方面来自行业缺少监管的情况下,自律能力低下;另一方面,也来自于纯粹从事担保的话,风险和收益的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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