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会计准则-第一部分(1-10号)

【专题】新会计准则-第一部分(1-10号)

       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2008年,新准则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中央国有企业;2009年,进一步扩大新准则实施范围,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使中国的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准则体系。 友商社区swt整理出新会计准则-第一部分(1-10号),有助于大家了解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生物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8——资产减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0——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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