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月入超800元也应纳税

兼职月入超800元也应纳税        在深圳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李先生,之前做过两个月的家教,虽然只带了两个学生,但每月的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在问到是否按时交税时,小李坦言并未主动纳税。
  根据税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要依法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对于课外培训机构和家教中介机构,是法人企业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并对本企业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如今正值中小学暑假,各种课外培训机构、家教中介的宣传单满天飞。但据记者调查发现,像小李这样从未主动纳税的家教从业者占了主流。
  “家教游击队”难监控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课外培训机构和家教中介机构,均在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而对于那些“黑中介”和“家教游击队”,税务部门则很难控管。
  记者调查发现,家教人员通常具有几个特点:通常为个人独立提供劳务,无挂靠学校和单位,取得应税收入也不进行纳税申报;采取现金交易且不开具发票,收入隐蔽性强;多数利用住宅进行授课,授课时间多在寒暑假或课外;由于我市户籍和非户籍人口呈倒挂现象,家教人员和学生的流动性也较大。
  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一方面,这些家教人员往往不按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取得收入又没有代扣代缴单位,导致相关税款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家教价格采用双方协商的办法,家长出于降低价格的考虑,或碍于“人情”,或担心影响孩子获得的教育质量,一般不会向其索取发票,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偷税违法行为。此外,由于这种短期性质的培训隐匿在民宅,且地点和时间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又较强,税务部门限于执法依据和权限不足、对违法事实和证据掌握不足等问题,客观上难以进行监管。
  主动纳税者寥寥无几
  记者了解到,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是800元,几乎每个兼职家教老师的月收入都会超出这一标准,但主动纳税者寥寥无几。
  课外培训机构和家教中介机构的情况如何呢?记者走访了一家位于福田区景新花园一处住宅内的家教中介机构。记者在其广告宣传单上看到,初中课程每次2小时的收费标准为120元至150元不等,但说起任课老师的薪酬,其负责人陈先生不愿细谈。在问到教师收入是否会代扣税款、家教中介本身是否缴纳了税款等问题时,陈先生也避而不谈。
  索取发票堵塞税收漏洞
  如何依法堵塞家教行业的税收漏洞,打击违法偷税行为,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希望消费者向家教服务人员主动索取发票。他说,主动索取发票,既能维护自身权益,又能确保税款不致流失。市地税局有关机构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快速处理投诉,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和偷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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