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筛选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关于组织筛选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筛选确定一批具有参与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财务中介机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中介机构的职责
  (一)接受申报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二)接受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二、财务中介机构的条件
  本次筛选确定的财务中介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5年6月前注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财务中介机构中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总人数不少于10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三、财务中介机构的义务和罚则
  (一)符合条件并经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对于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中介机构,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条件在本地市认真组织筛选推荐财务中介机构。其中,郑州推荐数量不少于15家,洛阳不少于10家,其它地市不少于5家;各单位推荐的中介机构由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筛选后确定。
  (二)财务中介机构选取范围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三)各有关单位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征求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或要求行业协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四)财务中介机构需认真填写财务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填写财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附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文件于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302室。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袁   峥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附件1:财务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2:财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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