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自查财务数据真实性

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自查财务数据真实性

  保监会5日表示,4月31日后,各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将进入总结整改阶段。各保险总公司在总结整改过程中,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核查。

  保监会特别要求,寿险公司的核查重点是短期险业务系统外出单、长险短做、非正常退保和团险业务违规等问题。产险公司的核查重点是贯彻落实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件的情况,核查保费收入确认不合理、通过假赔案套取资金、不足额提取准备金、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挂应收保费等问题。

  此外,保监会指出,各公司要对一些共性的问题,如小金库、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各保险公司在核查过程中要注意拾遗补缺,对于自查不到位的项目,要制定完善的自查方案,进行补充检查。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整改过程中要着重抓好几个环节。一是要追回输出的不当利益,在处理涉及不当利益输送问题时,要追讨相关财物。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截留保费、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要将所涉及的款项追回并划拨至公司的相应账户中;对于采用虚增公司利润用于发放股东分红或员工奖金情况,应要求当事人退回所得财物;对于公司替个人缴纳监管罚款的情况,应要求被处罚人将罚款缴回公司。

  其次是要对公司的财务账表进行调整。各保险公司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公司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等项目一定要据实列支,收入和支出要与实际相符,调整的结果要反映到本年度决算之中。

  最后要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各保险公司要重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内部财务制度、分级授权机制以及监督制约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要注重抓好制度的执行力,切实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

  对于总结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保监会表示要严肃处理。要明确责任归属,各公司在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时,要分清责任归属,根据问题
产生的原因,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谁负领导责任、谁负直接责任、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二是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各保险公司对于存在严重问题包
括失职渎职的高管人员应进行撤换;对于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以及所属各省和地市级分支机构要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本公司自查报告报送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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