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税种将上收中央财政

大税种将上收中央财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在制定各有侧重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而按照“财力与事权匹配”的税改新路径,大税种上收中央已成既定指向。

  经济观察报获悉,以“所得税全部上收中央”为主要内容的财政部财科所税改课题,将于本月提交初步方案。


  而更为激进的以“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调整为中央税”为核心的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税改课题,将在6月完成并递交发改委财政金融司。


  两套方案


  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最难啃的硬骨头”,财税体制改革呈现加速迹象。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首次提出2008年要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方案。


  “我们的课题目前正在交流阶段,今年5月份能出初步方案。”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说,他们的课题已进行了三年,从不同角度,调研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财力匹配等问题。


  财科所的方案认为,为了加大中央平衡地区间贫富差距的能力,所得税最好改为中央税。现在所得税实行中央地方按6:4比例分成。2007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收入7723.7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亿元,合计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2%。


  同时,适当考虑加大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从目前的75:25,调整为五五、六四等分配比例,但多数学者认为65:35是比较适当的比例,给地方增加10个百分点,也在中央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相较财科所的思路,发改委宏观院制定了一个更为大胆的方案。他们建议将增值税全部改为中央税。


  增值税被称为中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达15609.9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3.6%。增值税也是地方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通常占地方税收收入一半以上。


  记者采访多位地方财税官员,他们表示对这样的方案“不可思议”。辽宁省一位官员表示,当地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一半,如果失去这一固定收入,“我们心里就真的没底了”。


  发改委宏观院对于把增值税划归中央的解释是,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增值税这一主要收入来源,在发展经济方面侧重生产型企业,拉项目、搞投资,资源、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他们甚至认为应该 “中央搞发展,地方做服务”,让地方政府的职能更多倾向于为民众提供服务上,而不是搞建设。


  完善地方税制


  为避免地方财力出现下降,两套方案均提及完善地方税制。这也是今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工作重点。


  4月16日出版的 《求是》杂志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撰文指出,今年将着力抓好地方税制改革,将其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地方税制体系。


  一位财税专家表示,目前地方税收体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主体税种,地方税种规模太小。根据国税总局的数据,2007年地方税收收入占总的税收收入比重只有9%。


  地方税主要涵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


  今年,国税总局的工作重点便是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深化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资源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


  物业税被认为是真正的地方税税种。物业税在西方国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0%-50%。两个课题组也提到了物业税的重要性,但由于摸清房产信息工作比较困难,物业税开征扑朔迷离。


  发改委宏观院的方案认为,营业税、物业税、资源税、车船税都将成为地方税收收入重要来源,他们还建议,根据各地方经济活动状况不同,设置一些当地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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