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线访谈实录

国税总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线访谈实录    [缪慧频]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对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的预缴问题在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作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据实预缴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的预售收入要按照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计算出预缴利润并入利润总额预缴。

  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采取据实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和税金,因此,国税函[2008]299号与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是一致的。[2008-04-2511:16:31] 


  [网友1377]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2008年度执行15%税率还是18%过渡税率?谢谢![2008-04-2511:17:33] 

  [缪慧频] 按照《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明确规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有关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度至有关政策执行到期之前的税率,都应执行15%的税率。该项政策执行期满后,国务院将另行研究制定。[2008-04-2511:17:33] 

  [网友1169] 请问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间截止?我市一家内资企业.[2008-04-2511:18:32] 

  [缪慧频] 到5月底。[2008-04-2511:18:32] 

  [司长您好] 你好,新企业所得税已经开始实行,那么原来社会团体适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是否继续执行?[2008-04-2511:23:48] 

  [缪慧频] 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继续执行,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除外。[2008-04-2511:23:48] 

  [司长好]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中规定,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公式为=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则若分支机构发生的营业收入合并总公司一并确认,发票也统一由总公司开具,分支机构就不会再确认收入,那还适用于此公式吗?计算出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款比例就不等于1了。[2008-04-2511:27:20] 

  [缪慧频] 应由总公司按各分公司完成的业务将收入归属于各分支机构。[2008-04-2511:27:20] 

  [wangj0714@163.com] 2007年及以前,本集团有一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城市(但未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分支机构、总机构分别向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未获准汇总申报),针对这种情况是否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可以申请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理由拒绝吗?[2008-04-2511:27:58] 

  [缪慧频] 未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由省内税务机关决定。[2008-04-2511:27:58] 

  [励贺林] 尊敬的缪慧频司长,新法执行后,关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即国税函发[1997]第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还有效力吗? 在国税总局下发新的规则之前,企业发生该类业务如何遵从?多谢。励贺林[2008-04-2511:29:21] 

  [缪慧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问题,我们在1997年曾做过规定,对集团内部股权转让,允许按成本转让。新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老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我们已注意到许多人关注这个问题,正在组织有关人员抓紧研究,相信很快会出台一个明确规定。至于在规定出台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例,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先协商一个处理办法,待规定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处理。[2008-04-251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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