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0)【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0)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0)

              
         第3121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13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141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八个明细科目:
  (一)盈余公积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应付优先股股利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六)应付普通股股利
  (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四、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应付股利”等科目,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年度终了,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101号科目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公司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公司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公司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公司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公司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公司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份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公司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份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公司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

              第4105号科目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
  五、除季节性的生产性公司外,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第5101号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公司经营按照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内容所发生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附带经营的业务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的劳务合同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也可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时,应以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应在年度终了时将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为收入,不确认利润;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营业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
  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如在年度会计报表报出之前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
  四、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0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公司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05号科目  折扣与折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在销售时,销售货款中已经扣除的折扣与折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销货折扣
  (二)销货折让
  三、发生销货折扣或折让时,按应收账款扣除折扣或折让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折扣或折让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账款金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0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公司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按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出售或收回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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