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精斗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户使用协议
1.特别提示
- 1.1. 深圳市精斗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合称"精斗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云会计、云进销存、云财贸等在线财务服务(以下称“服务“),为获得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您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您完全接受《精斗云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精斗云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您确认,您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律主体”),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注册或以其他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已经获得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具备前述法律主体资格,请立即终止注册程序及在精斗云平台上的任何操作,且精斗云有权注销您的账号。精斗云因此受到损失的,将向您和/或您的监护人索赔。
- 1.2. 您注册成功后,精斗云公司将为您基于服务使用的客观需要而在申请、注册服务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的账号开通服务,您有权在精斗云公司为其开通、并同意向其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使用服务。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您负责保管,应当使用由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的密码(最好8位以上长度),并应定期更改密码;您使用服务过程中,须对其账号下使用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您账号通过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 1.3. 在注册账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例如:为向您提供账号注册服务或进行您身份识别,需要您填写手机号码或其它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匹配功能需要您授权访问手机通讯录;职业名称,公司名称等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您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受到限制。
- 1.4. 为提高您的服务体验和满意度,您同意精斗云公司将基于您的操作行为对您的行为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
- 1.5. 您在使用结束后,如需暂时或永久离开本服务,数据将会自动归档处理,待归档期限结束后会自动删除。
2.服务内容 在线企业软件服务,通过pc,或者移动设备联网访问使用
- 2.1. 本协议所述的精斗云服务具体内容由精斗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您通过其账号,使用云会计功能、云进销存功能、云财贸功能等,精斗云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告知您。
- 2.2. 您理解,精斗云公司仅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3.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精斗云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您同意精斗云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服务的情形,精斗云公司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微博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您。
- 3.2. 您理解,精斗云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基础设施设备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精斗云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精斗云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精斗云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您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付费。
- 3.4. 如您在申请开通服务后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精斗云公司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3.4.1. 回收昵称;
3.4.2. 停止提供服务。
- 3.5. 您选择将账号与微信、微博等第三方账号进行绑定的,除您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您已绑定的第三方账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而精斗云公司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1. 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协议的;
3.5.2. 违反第三方帐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3. 其他需要解除绑定的。
- 3.6. 您理解并同意,精斗云有权随时要求您完成精斗云账户的实名认证,上传企业证照和相关信息(包含企业名称、人员规模、所处行业、办公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地址、工商注册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同时,精斗云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您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您的账户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和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格。
4. 使用规则
- 4.1. 您注册精斗云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
- 4.2. 如您违反前述4.1条之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精斗云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服务的使用且不承担责任。
- 4.3. 您在使用服务时,精斗云公司有权基于安全运营、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或国家政策的要求,要求您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您提供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导致您的实际情况与您提交给精斗云公司的信息不一致的,您应及时更新。
- 4.4. 您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您发现其账号或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精斗云公司协调处理。因无法对非法或未经您授权使用您账号及密码的行为作出甄别,因此精斗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4.5. 您同意精斗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您同意接受精斗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 4.6. 对于您通过服务公开发布的任何内容,您同意精斗云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 4.7. 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不得在网站上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4.7.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7.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7.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7.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7.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7.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7.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7.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7.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4.7.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4.7.11.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4.7.12.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4.7.1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7.14. 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4.7.15. 干扰精斗云公司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您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4.7.16.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 4.8. 精斗云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您如使用该等服务,视为您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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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您在使用服务时如发现服务系统或其他相关系统的信息安全漏洞需及时通知精斗云公司,禁止对精斗云公司服务系统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可能造成精斗云公司损失的行为。
- 4.11. 除非法律允许或精斗云书面许可,你使用本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11.1. 删除本产品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4.11.2. 对本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产品的源代码;
4.11.3. 对精斗云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11.4. 对本产品或者本产品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产品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产品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精斗云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产品和相关系统;
4.11.5. 通过修改或伪造产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产品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产品、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4.11.6.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产品对本产品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4.11.7. 其他未经精斗云明示授权的行为。
- 4.12. 除非法律允许或精斗云书面许可,使用本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12.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4.12.2. 诱导其他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4.12.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12.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4.12.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您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精斗云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竞买、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精斗云;及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精斗云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5. 知识产权
- 5.1. 精斗云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著作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精斗云公司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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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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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通过服务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通过服务传递的任何观点不代表精斗云公司之立场,精斗云公司亦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您对于可能会接触到的非法的、非道德的、错误的或存在其他失宜之处的信息,及被错误归类或是带有欺骗性的发布内容,应自行做出判断。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发生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或是由于使用通过服务发布、私信、传达、其他方式所释出的或在别处传播的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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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您在注册账号后,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的情形,有权回收该账号,由此给您带来的任何问题均由您自行承担。
- 6.8.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精斗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该您:
6.8.1. 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6.8.2. 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
6.8.3. 按照政府部门和/或司法机关的要求;
6.8.4. 注册后长期(持续180日或以上)闲置不用的账号;
6.8.5. 恶意抢注企业名称,精斗云公司收到第三方投诉且该第三方出具相应证据的;
6.8.6. 其他精斗云公司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 6.9. 您知悉并同意,精斗云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产品,并由第三方向您提供该产品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由该等第三方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或您损失承担责任,您在此同意将向该第三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
- 6.10. 精斗云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未标明使用期限、或者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则其使用期限为自您获得该产品或服务之日起至该产品或服务在精斗云下线之日为止。
7. 赔偿
- 7.1. 如因精斗云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失,精斗云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限于您为购买相应服务已支付的费用。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精斗云公司不就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所发生的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中断、利润损失、商业信息的丢失、费用增加等)承担赔偿责任;精斗云公司不对由于移动通信服务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使用或出现故障所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 7.2. 您同意保障和维护精斗云公司及其他您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精斗云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保证精斗云公司免遭损失。
8. 协议修改
- 8.1. 精斗云公司保留不时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精斗云公司将会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服务。精斗云公司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您通知修改内容。
- 8.2. 如果不同意精斗云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精斗云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 通知送达
- 9.1. 本协议项下精斗云公司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 9.2. 您对于精斗云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精斗云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0.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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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您与精斗云公司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您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精斗云公司所在地即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 其他规定
-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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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可能收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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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获取的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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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们可能如何使用信息
我们可能将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信息用作下列用途:
- 1、向您提供服务;
- 2、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等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 3、帮助我们完善现有服务,开发新的功能以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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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们可能分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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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同步服务
您在使用我们具有云同步服务功能的产品、服务和网站时,也将适用本《隐私政策》中的条款。
通过我们云同步功能您可以使用某些互联网服务,包括将您的云同步内容存放在您的兼容装置和电脑上并供访问。一旦您启用云同步功能,您的云同步内容将被自动发送给我们并由我们存储,之后您就可访问该等信息或以无线方式将信息推送至您的其他启用云同步功能的装置或电脑上。
在保证您的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你理解并同意我们通过云服务对您的信息按照本《隐私政策》约定的条件进行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
六、信息安全
我们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以防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例如,在某些服务中,我们将利用加密技术(例如SSL)来保护您提供的信息。
但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我们的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
七、敏感信息
某些您的信息因其特殊性可能被认为是敏感个人信息,例如您的种族、宗教、个人健康和医疗信息等。相比其他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们会与关联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信息。在您选择同意后我们才会共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八、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由我们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其中包括在其他产品或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例如广告服务),但是不包括具有独立隐私权政策(未并入本《隐私政策》)的服务。
本《隐私政策》不适用于由非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例如在搜索结果中向您显示的产品或网站、可能包含我们服务的网站或者在我们的服务中链接到的其他网站。对于为我们的服务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可能使用Cookie、像素标签和其他技术来投放和提供相关广告的其他公司和组织,我们的隐私政策并未涵盖其信息处理惯例。
九、政策变更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的有关条款,该等修订构成本《隐私政策》的一部分。如该等修订造成您在本《隐私政策》下权利的实质减少,我们将在修订生效前通过在主页上显著位置提示或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经修订的本《隐私政策》的约束。
十、其他
本《隐私政策》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如就本《隐私政策》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隐私政策》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隐私政策》项下的其他义务。
如本《隐私政策》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隐私政策》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执行力。
如本《隐私政策》中的任何条款与已发布的用户协议存在约定不一致或相互冲突的,以本《隐私政策》条款为准。
【以下无内容】